据了解,中心城区征地上收到国务院审批,是城市发展到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必然结果。2010年全国有84个城市的中心城区征地须报国家审批,我省有8个。2011年,全国又扩增了22个城市,我省扩增了威海、东营和德州3个。
与以往的省政府审批相比,中心城区征地上收工作在程序、标准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难度也更大。一方面,审批程序由“一级审批”变为“二级审批”,征地由以往的报省政府批准变为中心城区每年征地的总规模需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审批,规模确定后,再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分批次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城市全年征地量不得超过批准总规模。这是新政策变化最大的一点。另一方面,审批次数减少,时间提前。以往征地审批时,一年可以申报多个批次,比较灵活,现在报国务院审批,每个城市一年只能申报一次用地方案,而且从明年起,必须在2月15日前完成上报,这就对政府科学规划、合理预测当年用地规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外,新政还将城市年度征地规模与征地率、供地率直接硬性挂钩。新政要求,中心城区范围内上一年度批准用地的征地率不得低于60%,供地率不得低于40%,征地率和供地率未达到要求的,将等比例核减申报用地规模。
刘茂德指出,中心城区征地审批上收,对我们科学用地、管地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全局性、主动性和计划性,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用地需求,及时、合理确定中心城区用地规模,积极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多途径化解土地制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