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对象
2011/6/1 9:30:00 阅读:2669次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当前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税费纷繁复杂,直接相关的税种多达14种。房地产业相关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2000年开始暂停征收,面向外企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于2009年1月1日起废除,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在这14个税种中,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业内人士认为,对第一套房产征收房产税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可能是针对拥有豪宅或多套房以上的居民征收。比如,达到一定面积,价格达到均价一定倍数的房产;另外,房产税可能先在部分城市率先恢复征收,尤其是目前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有消息称,针对房产征税的试点地区可能定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
重庆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尝试实行城市住房供应“双轨制”。重庆方案的基本思路是30%-40%的低收入群体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房予以保障,60-70%的中高收入群体由市场提供的商品房解决,与此同时,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而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制度体系。